江苏金湖农商银行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江苏金湖农商银行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
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进一步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根据《公告》精神,我行已于2020年3月1日发布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为进一步方便客户,我行拟对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定价基准转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换范围
批量转换范围为以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商用房按揭贷款等其他个人贷款等不纳入批量转换范围。
二、转换规则
对于借款人名下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合同期限在5年期以内(含5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合同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具体转换时,将按人民银行《公告》要求,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以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时间及确认渠道
若您希望转换为固定利率,请在2020年6月20日前联系我行为您办理业务的营业网点咨询办理。若在2020年6月20日之前未收到您的异议,我行将于6月20日前分批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您无需进行操作。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近期,我行将通过网点公告、手机银行App、短信提醒、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宣传横幅、流动显示屏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推送本次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本行营业网点或您的客户经理。
特此公告。
附:
本行个人住房贷款经办网点和客户经理联系方式 | |||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金城支行 (按揭中心) | 0517-86980015 | 江经理 | 18015195301 |
钱经理 | 18915185000 | ||
朱经理 | 18762555989 | ||
营业部 | 0517-86859028 | 沈经理 | 13655233520 |
周经理 | 18915188341 | ||
万经理 | 18915185777 | ||
顾经理 | 18915185163 | ||
李经理 | 18915185176 | ||
金南支行 | 0517-86845868 | 高经理 | 18852325198 |
吕良支行 | 0517-86441412 | 叶经理 | 18915185285 |
潘经理 | 15252321353 |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